安全工器具使用规范是什么
1.电气安全用具(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 、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安全标示牌等),必须是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合格的产品。
2.安全工器具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有设备铭牌和“三证一书一标志”,即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有电气安全用具的单位,均要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登记册和档案,清册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检定日期、检定结果、下次检定日期、保管单位及负责人等。档案应包括安全工器具台帐、试验报告、三证一书一标志及供应方资料等内容。咨询电话:400-0311-836
4.电气安全用具必须设置专用柜,存放要有序,柜门贴有登记卡片。绝缘杆要设置专用架,并直立摆放。接地线要存放在固定位置,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5.电气安全用具要有清楚的统一编号,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和注明电压等级。
6.电气绝缘工具的试验,严格执行《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电气安全用具,违反者按违章处理。
8.电气安全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应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试验日期。绝缘工具的外表应完好,表面无裂纹,无污渍,无机械损伤,雨天使用时,应用干燥的白毛巾擦拭干净。
9.生产部门应按照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定期组织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其结构和性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做到“三会”,即会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会正确维护和保养安全工器具。咨询电话:400-0311-836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
1.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新购置或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4.外观检查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5.已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由试验人员及时清理并销毁,出具报废证明,报安监部门备案。咨询电话:400-03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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